《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》修訂出臺,7月1日起施行
《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》修訂出臺,7月1日起施行
6月4日,山西省審議通過新修訂的《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 《條例》共七章45條,具備五個顯著特點: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。《條例》規定,節水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,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,堅持總量控制、科學配置、高效利用,堅持約束和激勵相結合,建立政府主導、各方協同、市場調節、公眾參與的節水機制。 二是突出落實行業節水責任。《條例》明確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、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建、發改、工信、農業農村、能源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節水工作,切實把“管行業就要管節水”落到實處。 三是突出節水科技研發推廣。《條例》指出,要推進節水科技創新和數字化、智能化建設,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、科研院所、企業開展節水技術、工藝、設備和產品的研發推廣,促進節水科技成果轉化應用;鼓勵用水單位建設、改造數字化平臺,利用大數據、物聯網、人工智能等技術,開展水效智能化管控、管網漏損監測等,提高用水效率和精細化管理水平。 四是突出發展節水產業。《條例》要求,要建立健全節水投入機制,完善政府、企業、社會多元化投融資渠道,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節水產業。 五是突出非常規水利用。《條例》強調,要將礦坑(井)水、再生水、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與配置體系,統籌推進非常規水配置利用設施建設和提質改造,提高非常規水利用率。